甘肃快三直播预测号码 www.7dlw.cn 各乡镇人民政府、鹤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蒲江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蒲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
蒲江县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为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成都市地震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境内的地震灾害事件和周边地区波及我县的地震灾害事件及其它地震事件。
1.4.1 统一领导
在县政府领导下,建立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协调我县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1.4.2 分级负责
根据地震灾害的严重程度,由县政府或乡镇(街道)负责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1.4.3 综合协调
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共同开展我县的抗震救灾工作。
1.4.4 属地管理
县政府和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辖区的抗震救灾工作。驻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救援队伍或救助团体要服从县政府和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指挥。
2 地震事件的分类与响应级别
地震事件分为地震灾害事件和其它地震事件。
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4个等级(见表1)。
表1:蒲江县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
地震灾害 等级 | 初判指标 | 分级标准 | |||
震级 | 烈度 | 人员死亡 | 直接经济损失占上年生产总值比例 | ||
发生在主城区 | 发生在县内其它地区及邻区 |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 6.0级以上 | 7.0级以上 | 主城区地震烈度达到8度及以上,或2个以上乡镇(街道)地震烈度达到8度及以上。 | 300人(含)以上 | 3%以上 |
重大地震 灾害事件 | 5.0—5.9级 | 6.0—6.9级 | 主城区地震烈度为7度,或2个以上乡镇(街道)地震烈度为7度,或县境内有地震烈度8度区。 | 11—299人 | —— |
较大地震 灾害事件 | 4.0—4.9级 | 5.0—5.9级 | 县主城区地震烈度为6度,或2个以上乡镇(街道)地震烈度为6度,或县境内有地震烈度7度区。 | 3-10人 | —— |
一般地震 灾害事件 | —— | 4.0—4.9级 | 县境内1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地震烈度为6度,或2个以上乡镇(街道)为5度。 | 3人 以下 | —— |
2.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300人(含)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县上年地区生产总值3%以上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在我县主城区6.0级以上地震,或发生在我县其它地区7.0级以上地震,或县主城区地震烈度达到8度及以上,或2个以上乡镇(街道)地震烈度达到8度及以上。
2.1.2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10人(含)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在我县主城区5.0—5.9级地震,或发生在我县其它地区6.0—6.9级地震,或县主城区地震烈度为7度,或2个以上乡镇(街道)地震烈度为7度,或县境内有地震烈度8度区。
2.1.3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在我县主城区4.0—4.9级地震,或发生在我县其它地区5.0—5.9级地震。县主城区地震烈度为6度,或2个以上乡镇(街道)地震烈度为6度,或县境内有地震烈度7度区。
2.1.4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在我县其它地区4.0—4.9级地震。县境内1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地震烈度为6度,或2个以上乡镇(街道)地震烈度为5度。
其它地震事件包括强有感地震事件、地震谣传事件和外地特大地震事件三类(见表2)。
表2:其它地震事件分类初判指标一览表
其它地震事件分类 | 初判指标 | ||
发生在蒲江县境内地震的震级 | 发生在蒲江县邻区地震的震级、距离等 | 情况描述 | |
强有感地震事件 | 3.0—3.9级 | —— | 有明显震感,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
地震谣传事件 | —— | —— | 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
外地特大地震事件 | —— | 7.0级以上、距县城中心150公里以外。 | —— |
2.2.1 强有感地震事件
发生在我县行政辖区内的3.0—3.9级地震及我县有明显震感,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
2.2.2 地震谣传事件
出现地震谣言,对我县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2.2.3 外地特大地震事件
我县行政辖区范围以外的7.0级以上且距我县城中心150公里以外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地震事件。
3 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
地震灾害事件按照破坏等级实行分级处置。
在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县政府和县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
县政府和县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
乡镇(街道)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
乡镇(街道)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
县政府视情况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援,或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地震应急处置。
4 组织体系及职责
4.1 领导机构及职责
县政府是我县地震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全县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4.2.1 指挥机构
县政府设立的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负责指挥部署、组织协调全县防震减灾工作,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立即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抗震救灾。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县长任指挥长;发生较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由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防震减灾局,负责全县防震减灾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防震减灾局局长兼任。
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应急办、县发改局、县防震减灾局、县红会、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武警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经科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县规划局、县城管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农林局、县文体旅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商务局、县气象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司法局、县投促局、县交易中心、县园区管委会、县档案局、县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县天然气公司、电信蒲江分公司、移动蒲江分公司、联通蒲江分公司、广电公司。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县政府应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抗震救灾。
4.2.2 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场所设在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县公安局地址:朝阳大道96号,值班电话:88554440),并在主要受灾区设立现场指挥部,在重要部门设立分指挥所。
发生较大或一般地震灾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场所设在县防震减灾局应急指挥中心(地址:广场东路5号民政办公大楼三楼,值班电话:88553232),并视灾情在主要受灾区设立现场指挥部。
应对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地震应急期间的综合协调工作。应对较大地震、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防震减灾局,负责地震应急期间的综合协调工作。
4.4 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发生较大地震、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下设工作组。各工作组牵头单位派员担任组长,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4.4.1 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牵头,县应急办、县防震减灾局、县安监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和县人武部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舆情;制定应急救援具体方案;协助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掌握、报告、通报抗震救灾进度情况;协调外援部队在蒲的救援行动;协调国际、国内以及有关单位赴蒲的救援行动;协调志愿者的救援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
4.4.2 震情灾情研判组。由县防震减灾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农林局、县经科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统计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震情速报、通报,组织专家研判震情趋势;利用烈度速报网络对灾情进行快速判断;提供灾区的气象信息;组织宏观烈度考察、震害调查。
4.4.3 抢险救援组。由县人武部牵头,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安监局、县水务局、县人防办、县武警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各类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抢险;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组织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组织驻蒲部队、武警部队支援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4.4 医疗防疫组。由县卫计局牵头,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环保局、县农林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监督、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预防和控制各种疫情;负责开展对震后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的消毒,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病和动物疫情发生。
4.4.5 安置保障组。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交运局、县商务局、县经科信局、县统计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红会、县档案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保障救灾所需的燃料、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现场供应;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管与审计。
4.4.6 基础设施保障组。由县住建局牵头,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经科信局、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电信蒲江分公司、移动蒲江分公司、联通蒲江分公司、广电公司、县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县天然气公司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被毁坏的公路、轨道、桥梁等重要设施的抢修;负责建立生命绿色通道;紧急调拨运输工具,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伤员转运和受灾群众疏散;负责组织通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抢修;负责水库安全,组织水利设施抢险抢修,监测水质和防控污染,研究解决饮用水源安全问题;负责清理灾区现场,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
4.4.7 治安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人武部、县司法局、县武警中队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协调相关部门疏导解决由地震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组织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4.4.8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体旅局、县防震减灾局、蒲江电视台、今日蒲江、县外办、县台办、县侨办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灾区群众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开展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4.4.9 涉外工作组。由县外事办牵头,县红会、县侨办、县台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与国内、国际社会的联系和接收境外救援物资;做好外地、港澳和境外来蒲救援人员的接待协调;组织对境外的信息发布。
4.4.10 应急管理专家组。请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抽调成都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相关领域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应对地震灾害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4.4.11 恢复重建组。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经科信局、县商务局、县农林局、县安监局、县防震减灾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公共建筑、住宅和临时安置点的地震应急评估,对灾区各类建筑的安全等级进行划分;负责制定恢复重建规划,指导灾区恢复生产;负责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指导重建工作。
5.1.1 分级响应规定
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启动地震应急Ⅰ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启动地震应急Ⅱ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启动地震应急Ⅲ级响应(见表3)。
表3:地震应急响应级别一览表
地震灾害事件 | 响应级别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 Ⅰ级响应 |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 |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 Ⅱ级响应 |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 Ⅲ级响应 |
5.1.2 县政府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和调整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政府按地震灾害事件的初判指标,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
在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因灾死亡人数及灾害损失情况,按地震灾害事件的分级标准,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5.1.3 县政府的分级响应
县政府的分级响应根据本行政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如果实际灾情超过了县政府的处置能力,可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支持。
5.1.4 乡镇(街道)的分级响应
乡镇(街道)的分级响应根据本行政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如果实际灾情超过了当地政府的处置能力,可由当地政府报请县政府支持。
地震发生后,县政府、相关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震情信息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边处置边报告。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我县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根据职责和分工,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地震发生后,县防震减灾局立即向县政府报告震情,并由县政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告。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地震事件发生后及时收集灾情、社情,对收集的情况进行分析预估后向县政府报告。在震情和灾情信息正式发布前做好保密工作。
地震发生后,灾区各乡镇(街道)和社会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恢复家园、支援灾区等应急处置。
6 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Ⅰ级响应)
应急处置行动按时间段进行阶段性划分,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部署、协调全县地震应急处置行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时间段及行动内容进行及时调整。
6.1.1 震后30分钟内
(1)县防震减灾局在震后15分钟内向县政府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提供地震灾情初判结果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县长)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县公安局,地址:朝阳大道96号,值班电话:88554440),或临时通知的指挥场所集中;
(3)宣传报道组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
(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各工作组和各工作组负责人,各工作组进入工作状态;
(5)综合协调组收集整理灾情信息;
(6)相关部门自行启动本行业预案,组织应急人员待命;
(7)治安保卫组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安全保卫;
(8)基础设施保障组采取应急通讯保障措施。
6.1.2 震后1小时内
(1)震情灾情研判组。对灾区震情进行初步判断;利用烈度速报系统对灾区灾情进行快速判断,判断灾区范围、受灾程度,分析人员搜救重点区域,估计人员伤亡和房屋毁损情况,判断灾区道路交通和次生灾害等情况;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受灾严重地区派出工作组或设立现场指挥部,强化当地地震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能力,或直接组织、指挥和处置灾区临时出现的重大事件;
(3)抢险救援组牵头,安置保障组配合,调集有关人员和抢险设备、物资,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力量赶赴重灾区进行支援;
(4)医疗防疫组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必要救护物资赶赴重灾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5)抢险救援组了解并分析次生灾害情况,采取先期排险措施;治安保卫组视情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综合协调组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灾区是否进入紧急状态或应急救援期的建议;
(6)综合协调组将灾情初判意见上报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7)综合协调组向驻蒲部队请求支援,协调外部救援力量和志愿者救援力量对重灾区进行支援。
6.1.3 震后4小时内
(1)综合协调组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受灾情况向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作出人员救援、受灾群众安置、卫生防疫、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等全面工作部署;
(3)抢险救援组进一步了解山体崩塌、泥石流、堰塞湖等次生灾害情况,制定相应排险措施;安置保障组组织受次生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
(4)震情灾情研判组对余震趋势作出初步判定;根据综合协调组收集到的灾情,对灾区灾情做进一步分析,判断灾区范围、受灾程度,分析人员搜救重点区域,估计人员伤亡和房屋毁损情况,判断灾区道路交通和次生灾害等情况;
(5)基础设施保障组对生命线工程进行初期抢险;
(6)宣传报道组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发布第一号公告,向公众告知地震初步情况、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安定人心,稳定社会,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抗震救灾;随着抗震救灾深入开展,视情发布相关公告。
6.1.4 震后12小时内
(1)综合协调组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开展应急抢险;
(2)基础设施保障组建立生命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道路畅通并实行交通管制;
(3)综合协调组协调陆续到达灾区的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行动;
(4)安置保障组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避难场所,提供水、食物等援助;
(5)医疗防疫组将需要特殊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疗机构;
(6)治安保卫组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
6.1.5 震后24小时内
(1)综合协调组协调陆续到达灾区的救援队伍继续开展生命救援行动;
(2)抢险救援组排查次生灾害并进行排险;
(3)安置保障组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
(4)医疗防疫组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
(5)医疗防疫组陆续开展伤员转运工作;
(6)宣传报道组组织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告灾害损失、救灾行动等情况。
6.1.6 震后48小时内
(1)综合协调组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
(2)安置保障组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组织安排心理疏导;
(3)医疗防疫组做好重大流行性疾病的防控;
(4)抢险救援组进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并进行处置。
6.1.7 震后72小时内
(1)抢险救援组对重点区域进行专业搜救;
(2)医疗防疫组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机构做好伤员的接收、救治和转移工作;
(3)安置保障组对临时安置点进行检查,确保受灾群众基本需求;
(4)安置保障组协调处理物资、资金捐赠事宜;
(5)宣传报道组组织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告生命救援和次生灾害排除及抗震救灾工作情况。
6.1.8 震后72小时以后
(1)抢险救援组对危难险重区域进行有针对性的搜救;
(2)医疗防疫组大面积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3)基础设施保障组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由应急救灾向持续救灾过渡。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由综合协调组提出灾区是否结束紧急状态或应急救援期的建议,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灾区紧急状态或应急救援期结束。
7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Ⅱ级响应)
7.1.1 震后30分钟内
(1)县防震减灾局在震后15分钟内向县政府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提供地震灾情初判结果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县长)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县防震减灾局应急指挥中心(地址:广场东路5号民政办公大楼三楼,值班电话:88553232)集中;
(3)宣传报道组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
(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各工作组和各工作组负责人,各工作组进入工作状态;
(5)综合协调组收集整理灾情信息;
(6)基础设施保障组视情况启用应急通讯。
7.1.2 震后1小时内
(1)震情灾情研判组对灾区震情进行初步判断;根据综合协调组收集到的灾情,对灾区灾情做进一步分析,判断灾区范围、受灾程度,分析人员搜救重点区域,估计人员伤亡和房屋毁损情况,判断灾区道路交通和次生灾害等情况;
(2)治安保卫组视情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综合协调组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灾区是否进入紧急状态或应急救援期的建议;
(3)医疗防疫组组织协调灾区当地医疗救护队伍前往受灾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
7.1.3 震后4小时内
(1)综合协调组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初步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
(2)震情灾情研判组对余震趋势作出初步判定;对灾区震情进行初步判断;利用烈度速报系统对灾区灾情进行快速判断,判断灾区范围、受灾程度,分析人员搜救重点区域,估计人员伤亡和房屋毁损情况,判断灾区道路交通和次生灾害等情况;
(3)抢险救援组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开展救援行动;
(4)医疗防疫组组织协调灾区当地医疗救护队伍在灾区现场设立医疗点,对伤员进行救治;
(5)抢险救援组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作出初步判断;
(6)宣传报道组发布公共信息,通告受灾初步情况。
7.1.4 震后12小时内
(1)安置保障组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避难场所,提供水、食物等援助;
(2)医疗防疫组将需要特殊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疗机构;
(3)治安保卫组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
7.1.5 震后24小时内
(1)抢险救援组排查次生灾害情况并制定处理措施;
(2)安置保障组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
(3)医疗防疫组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
(4)医疗防疫组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5)宣传报道组向公众通报灾害损失、救灾行动等情况。
7.1.6 震后48小时内
(1)震情灾情研判组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
(2)安置保障组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并组织安排心理疏导;
(3)抢险救援组采取有效措施对次生灾害进行排险,进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并进行处理。
7.1.7 震后48小时以后
(1)基础设施保障组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
(2)继续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3)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
(4)在灾区进行科普知识宣传。
当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由综合协调组提出灾区是否结束紧急状态或应急救援期的建议,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灾区紧急状态或应急救援期结束。
8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Ⅲ级响应)
地震发生后,灾区乡镇(街道)指挥、组织、协调、部署本行政辖区的抗震救灾工作,县政府对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行指导,可视情况组织县级部门对灾区进行支援。县防震减灾局在震后15分钟内向县政府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2小时内向灾区派出现场工作组,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将受灾情况报县政府和市防震减灾局。
地震事件发生地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县防震减灾局震后15分钟内向县政府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以及烈度速报和灾情速判结果,2小时内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对宏观震中、有感范围、社情动态及社会影响等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和市防震减灾局报告。
事件发生地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开展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防震减灾局对地震谣传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
9.2.1 地震谣传事件发生地乡镇(街道)迅速组织人员采取有力措施,澄清事实,尽快平息地震谣传,严防事态扩大。
9.2.2 县防震减灾局迅速收集、汇总地震谣传对社会的影响情况,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如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应立即会同新闻、宣传、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地震谣传影响地区,指导和帮助当地乡镇(街道)迅速平息地震谣传。
9.2.3 公安部门要严肃追查谣传来源,依法处理谣传散布者,全力阻止谣传的扩散;防震减灾、公安、宣传、教育等有关部门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尽快稳定社会秩序。
县政府负责组织对外地特大地震事件抗震救灾工作的支援,并组织我县的抗震救灾工作。
9.3.1 县防震减灾局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外地特大地震事件的震情和灾害损失情况。
9.3.2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或相关技术人员对灾区进行支援。
9.3.3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我县支援灾区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10 临震应急管理
市政府发布临震预报后,县政府立即进入临震应急状态。
10.1 临震应急响应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的临震应急处置工作。
10.2.1 县政府应急处置措施
(1)县防震减灾局负责加强震情监视,及时核实、上报地震异常信息,加密地震趋势研判,并与市防震减灾局建立快速沟通渠道;
(2)县防震减灾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城管局负责对可能发生的地震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制定相应对策,并组织实施;
(3)县安监局、县经科信局负责督促可能产生次生灾害(?;?、油气等)的企业要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加固、转移等防护措施;
(4)县经科信局负责制定应急通信保障方案,保障应急指挥通信需要,尽力保障群众通信需求;
(5)县人武部、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等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的抢险救援队伍应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县人武部负责协调驻蒲部队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6)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资金等保障工作;
(7)县委宣传部、县防震减灾局、县公安局、县文体旅局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
(8)县政府应急办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督促和指导地震预报区所在地乡镇(街道)做好抢险救援、防震抗震准备,做好群众应急疏散准备。
10.2.2 乡镇(街道)应急处置措施
地震预报区的乡镇(街道)主要采取以下临震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抢险救援、防震抗震准备,做好群众应急疏散准备;
(2)强化群测群防工作。发现重大地震异常,及时上报县防震减灾局。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乡镇(街道)立即向县政府和县防震减灾局报告。在预报期内未发生地震,县政府做出撤销或者延期的决定,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及时向社会公布震情;
?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部署本辖区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加强对重点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采取必要措施维护社会治安。
11 地震应急保障
乡镇(街道)应当设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健全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指挥通信系统和应急设备,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协调机制。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制定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交通、水务、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单位也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由各级政府预案、政府部门预案、基层组织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等组成的全覆盖地震应急预案体系。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性的地震应急演练。
制定专家咨询制度,建立地震应急、救援专家储备库,地震发生后视情况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应急管理专家组,为抗震救灾提供支持。
县政府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范建立灾害应对信息发布制度,依法依规向社会发布抗震救灾信息。
11.3 技术保障体系
县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全面反映本地实际的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并实施动态管理。健全信息收集、传送、入库渠道,完善灾情信息处理措施,建立健全上下互通、资源共享,能够辅助应急指挥决策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平台。
防震减灾、消防、安监、卫计、交运、水务、电力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部门、本行业抢险救援队伍的能力建设,配置必要的装备,定期开展技能培训,经常性开展抢险救援演练,增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完善抢险救援队伍之间的应急联动协作机制,提高政府和社会的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和社会基层组织,要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技能,增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编制和实施本行政辖区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规划应当与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做到经济建设和防震减灾统筹兼顾。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救灾物资和装备储备调度网络,新建、改扩建和利用国家物资储备库,与物资生产、储备运输、商品流通的单位和企业建立救灾物资供储协议,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急需物资储备和后勤保障。
11.5.3 应急避难场所
县政府相关部门应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确定应急疏散通道。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应标识应急疏散通道,并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12 附则
12.1.1 本预案报市防震减灾局备案。
12.1.2 县防震减灾局承担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蒲江县防震减灾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12.2.1 成员单位职能发生变化,或在施行中发现重大问题和缺陷;
12.2.2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修改或者废止。
本预案由县防震减灾局负责解释。
对在执行本预案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2年12月3日县政府批准实施的《蒲江县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